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某部
项目名称:某部营区超市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拟选取南光物流有限公司为我单位营区超市服务商,开设2个服务点。具体服务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地点为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78号和澳门望德圣母湾大马路708号。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期满后可视情续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澳门市场符合我部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
潜在服务商可对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和意见建议,采购人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参数及服务要求。欢迎各服务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南光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78号和澳门望德圣母湾大马路708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5月24日 至 2022年06月0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为中资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
(二)具有澳门地区经营大型食品超市或日用品百货营运资质;
(三)具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赋予之法人资格;
(四)有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缴纳各样税项和进行社会保障基金供款;
(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需提供承诺书声明未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十)未被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其他地区法院宣告为破产或无偿还能力等;
(十一)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十二)不得将本项目转包。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服务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或者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电话告知后,将书面材料邮寄送至我部。
服务商递交材料,需采用A4纸幅面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受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内容
(1)需提供公司代表声明书及公司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3)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区发出的“无欠税证明书”;
(4)社会保障基金供款证明书;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服务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服务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式、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服务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公示期满后若无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我方将按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某部
地址:澳门
联系方式:谢先生1882693131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某部
地 址:澳门
联系方式:贺先生188269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