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庞光街道办事处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庞光段)房屋拆除及垃圾拉运项目招标公告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
  • 2025年10月9日
采购公告 公开招标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庞光段)房屋拆除及垃圾拉运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8258-GP-DC-017S

项目名称: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庞光段)房屋拆除及垃圾拉运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64,245.35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进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庞光段)房屋拆除及垃圾拉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庞光段)房屋拆除及垃圾拉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评审依据: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证明材料电子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经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②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③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除印花税外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④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5)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供应商自主承诺)。 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haanxi.gov.cn/)-办事服务-企业库、人员库”可查询; 评审依据:网查信息为准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及网查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9)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至 2025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鄠邑区庞光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庞光街道府前街

联系方式:葛老师 029-84987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7楼

联系方式: 029-87517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秋鹏、翟燕荣、朱颖华、孙东

电话: 029-87517633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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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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