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五小学教学楼外墙仿石漆粉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 2024年12月23日
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 房屋修缮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五小学教学楼外墙仿石漆粉刷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XG-2024-ZFCG07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五小学教学楼外墙仿石漆粉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70000

最高限价(元):1269986.6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五小学教学楼外墙仿石漆粉刷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70000

单位:平方米

简要规格描述: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的投标;
(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的投标;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应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五小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998号

联系方式:0991-3680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高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20层

联系方式:0991-6688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亚娟、王盛嘉

电 话:0991-6688305

附件信息:

  • 1、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五小学教学楼外墙仿石漆粉刷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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