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盘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
  • 2026年2月28日
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
正文内容:
公告信息
2026年盘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千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28

项目概况

2026年盘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22-00046
项目名称:2026年盘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盘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维修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内容:2026年盘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维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止。(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验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付款方式:完工验收合格后,按计量支付结算审核金额支付工程款。

★二、安全和环保

1、承包方施工应严格执行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发包方有关安全施工规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承包方独立施工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3、承包方保证与施工相关的设备和物质的安全;

4、承包方遵守《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办法》;

5、承包方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一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已有的成品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扰民,垃圾堆放及运输必须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一旦因施工引起扰民、文明施工不达标造成罚款等,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止。(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需同时具备①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③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8日18时30分至2026年03月09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县分中心,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
联系方式:蔡女士0427-5689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千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工业街天龙五金汽配城5#16
联系方式:18904274922
邮箱地址:lnqhgs@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千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10237900000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1890427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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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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